作者是英国《金融时报》的特约编辑,并撰写《Chartbook》通讯
我们或许可以称之为“门罗信条”,因为严格来说,它更像是一种信仰条款,而非一项国际法学说。基督教科学派(Christian Science)创始人玛丽•贝克•埃迪(Mary Baker Eddy)在1905年写道:“我严格信奉门罗主义(Monroe Doctrine)、我们的宪法,以及上帝的律法。”
多年来,詹姆斯•门罗(James Monroe)总统1823年的声明——作为对西属美洲独立运动的回应,并警告欧洲未来不得在西半球进行征服——已被赋予近乎宗教的地位,成了一种受敬奉的标志,或一种让美国恒久权力得以显现的通道。政客们一再宣称这一学说已经过时、失效或死亡,结果却一次又一次看到它以更具进攻性的形式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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