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第一份工作是当女招待。那时我才12岁,所以我不想说那家店在哪儿。事后想来,那家店(雇佣童工)肯定是违法的。开始我只在周末上班,后来转为全职。这份工作让我早早就培养起了良好的职业道德。
我的第一份“正当”工作是在伦敦金融城上班,有份好薪水,还给配了一台漂亮的苹果(Apple) MacBook。但这并不是一份真正意义上的金融城工作,而是叫人讨厌的网络工作,只是上班的地方恰好在Alie大街美国银行(Bank of America)旧楼里。
把一家初创的网络公司开在这种地方确实很另类。在Pret A Manger餐厅排队的人群里,我们这个小团队总是显得很醒目。看着周围那些西服革履的人们,我可以看出他们心里肯定在纳闷:这个穿着套头衫和破牛仔裤的姑娘会是干什么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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