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betx3.0 两会前夕,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种犯罪的死刑,反映出manbetx3.0 刑法走向轻刑化的大趋向,而两会第一天,一份主张对“人贩子”处以“重刑乃至死刑”的建议又得到密切关注。
据《信息时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提出,“被抓获的人贩子不但对其罚没家产,还要处以重刑直至死刑”(严格来讲,“人贩子”应称作“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犯罪嫌疑人”为宜)。搜检历届两会提案,发现要求严厉“打拐”的提案还真不少,似乎多于与如何防范、惩治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刑讯逼供等行为有关的提案。
但打开法律条文查阅一下,疑虑顿生。现行《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其下列出了八种情形。该罪的最低刑期是5-10年,已属于《刑法》中偏重的刑罚,又有死刑规定。在法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还有什么必要强调要对“人贩子”处以重刑直至死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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