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监管

金融监管应更激进

美国外交关系委员会高级研究员马拉贝:去年的巴塞尔协议III要求银行将一级资本充足率从2%提高到7%。然而最佳比率应该在15%至20%之间。

美国财政部长蒂姆•盖特纳(Tim Geithner)本周宣布,去年巴塞尔协议III(Basel III)对大银行提出的资本要求必须进一步提高。在那之前三天,美联储(FED)理事丹尼尔•塔鲁洛(Daniel Tarullo)甚至更进一步,建议对于那些特别大的银行,资本要求应该提高到巴塞尔比率的两倍。同时,欧盟(European Union)金融服务专员米歇尔•巴尼耶(Michel Barnier)持相反意见。他表示:“我们不能操之过急。”激进改革派正联合起来,对抗渐进派。只要认真研究一下各种证据,你就会发现:激进派是对的。

两派的斗争意义重大,因为许多其它危机后的金融改革都不会取得太多成效。以监管机构新获得的权力为例,这种清算濒临倒闭的金融机构,让债券持有者负担损失的权力原本意在提供另一种选择,使纳税人免于承担纾困的成本。但这种“决议机构”,没有监管者动用该权力的意愿重要。1998年,尽管没有法定的权限,美联储还是卷入了美国对冲基金长期资本管理公司(Long-Term Capital Management)的麻烦;2008年,美国政府尽管有这种权限,但因担心祸及债券市场,并没有出手解决濒临倒闭的华盛顿互惠银行(Washington Mutual)。另外,大多数大金融机构都是跨国企业。全新的单个国家的解决机制将无法应付真正的挑战。

或拿另一种毫无新意的创新来说:创立一些系统性监管机构,以限制泡沫。即便承认这些新的“超级警察”在看到泡沫的时候能够认出那是一个泡沫,我也看不出它们能帮上什么忙。比如说现在,也许存在一个技术泡沫。但假如相关部门切断硅谷(Silicon Valley)的信贷来源,那些科技公司大概也可以从别的地方募得资金——从躲在监管雷达之外的财力雄厚的天使投资人那里,从香港或伦敦的风险资本家那里,从外国的主权财富基金那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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