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免费的法律疑问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傅蔚冈: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措施终得落实,这能否让百姓得利吗?该政策照顾人群有失妥当,或也侵害了拥有高速公路经营权公司的权利。

网上传了一年之久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措施终于得到了落实:近日国务院同意,今后每逢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四个重大节假日的小长假,小型客车可以免费通行全国收费公路。有媒体测算,该政策将为民让利上百亿元。

能够让利为民,当然让人喜欢。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你的收益就是别人的成本。从目前来看,那些高速公路经营权所有者公司就承担了这次免费活动的成本承担者。如果这么来说,那么此次免费活动倒是像有网友说的“政府请客,公司埋单,百姓得利”了。

不过,这次免费活动真的能让百姓得利吗?未必见得。首先,这政策的受惠人群偏小。此次通知明确了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这意味着能够享受免费的都是属于极少数人——国家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数据,截至2011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25亿辆,其中汽车1.06亿辆,私人小、微型载客汽车迅速增长,保有量超过6100万辆。换句话说,这次的免费就是为这6100万辆私车的车主及家人准备的,以每个家庭4人计算,也就是只能惠及2.5亿左右的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20%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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