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交通法规

闯黄灯“新交规”:皇帝的新衣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项目研究员刘远举:闯黄灯问题上的法律依据不明,是manbetx3.0 法治建设具体而微的写照,其背后是行政权不受制约、法治意识淡薄导致的行政弊端。

manbetx3.0 新交规闯黄灯扣6分的规定,引起了激烈讨论。应该说,交通管理部门的初衷是好的,因为在manbetx3.0 ,黄灯加速的行为是一个普遍现象,导致了不少事故。新规很好的制止了黄灯加速的行为,但同时,也造成黄灯亮时,离停车线很近,来不及刹车;或急刹后被追尾;甚至司机在绿灯时就把速度降得很低,等黄灯,反而堵塞交通等问题。

实际上,司机抢黄灯,加速而不是减速的本质是滥用黄灯期间的自由量裁权。新规的本质则是为了杜绝这种现象,收回黄灯期的自由量裁权。从manbetx3.0 的现实而言,这是有必要的。随之而来的困境的本质则是:当以黄灯亮起那一刻,停车线具有了两个功能:第一,收回自由量裁权后的命令线——根据车辆是否越过停车线,司机接受到“继续行驶”或者“停止”的不同命令;第二,处罚线,黄灯亮起那一刻未越过,但随后越过了,就会被处罚。命令线和处罚线是同一条线,就必然导致时间上逼迫。黄灯一亮,自由量裁消失,司机接受到“行驶”或“停止”的不同命令,但同时,可能离处罚线很近,司机就只能急刹。或者,把自由量裁提前到绿灯期间,要么在绿灯期间抢在黄灯亮起之前通过;要么绿灯期间极慢,导致交通效率降低。

从这个角度看,本质在于控制黄灯期的加速度,而这可转换为距离上的控制,处罚线和命令线的分离,就可以很好的实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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