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一般将创意火花与年轻人联系到一起。那么,年纪轻轻就取得巨大成功是什么感觉呢?
那些没有走传统职业道路而另辟捷径的早熟天才们吸引了人们的注意。马克•扎克博格(Mark Zuckerberg)19岁与人共同创立Facebook,他是硅谷青春崇拜的代表人物。在创意领域,马尔科姆•格拉德威尔(Malcolm Gladwell)在《纽约客》(New Yorker)的文章中写道,“一般而言,天才与早熟密不可分——从事一些真正有创意的活动,我们倾向认为,需要年轻人的朝气、生机和精力”。这位作者指出,奥森•威尔斯(Orson Welles)在25岁执导出了《公民凯恩》(Citizen Kane),T•S•艾略特(TS Eliot)写作《J•阿尔弗瑞德•普鲁弗洛克的情歌》(The Love Song of J Alfred Prufrock,简称:《情歌》——译者注)时年仅23岁。
那些在年轻时就站上事业高峰的人,他们的个人感受是怎样的呢?为了寻找答案,我采访了四位有过这一经历的成功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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