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下放权力的政府,都会在下辖的不同司法管辖区之间重新分配收入。这种分配过程令资源的分配更加平等:从拥有较大税基的地区征税,然后将资金调拨给征税能力较低的地区。或者,他们认识到不同地区需求的差异,拨款以确保贫穷或人烟稀少的地区获得与其他地区同等的福利或公共服务,补偿这些地区所需的额外成本。
不过,苏格兰和整个英国之间的财政安排既不是由需求,也不是由资源决定的,而是由历史事件决定的。它基于一个以1978年财政部首席秘书乔尔•巴尼特(Joel Barnett)命名的公式。
巴尼特公式以苏格兰1977年的公共开支水平为基础。每年,针对下放给苏格兰的政府职能,英国政府会把英格兰该职能的额外开支,按照人口比例加到那笔公共开支拨款上。1977年作为基数年是慷慨的,因为自那以来苏格兰人口相对于英格兰已经下降。结果是,苏格兰人均公共开支的水平比英格兰高了10%到15%。按照苏格兰的需求,这是不合理的。苏格兰平均收入和英国其他地区相差不多,而苏格兰的偏远地区需要的额外补贴没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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