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英国人民决定脱离欧盟(EU)。我很遗憾看到他们这么做,因为我认为,英国属于欧洲。但我尊重他们的选择。在我看来,没有什么比暗示他们的决定可以被忽略更糟糕。
即将开始的政治谈判将非常棘手,相关的技术问题高度复杂。《里斯本条约》第50条(Article 50)是一个脱离欧盟的机制,它规定了两年的时间框架达成协议,如果未能达成协议将导致自动退出。问题在于,英国及其27个伙伴国有没有足够时间达成彼此满意的协议,载入它们已经在共享的大部分纽带,抑或被迫走向苛刻得多的分手?现在还没有人知道答案。
然而,在我看来有一点似乎很确定:这些谈判需要达成连贯一致的结果。没有人能够同时处于联盟内和联盟外两种状态,或者在不履行责任的情况下享受特权。这绝对与报复无关:这是简单的逻辑。如果英国不接受规则、义务和让步(包括接受欧盟公民自由移居英国),那么没有一个欧洲国家的政府可能同意赋予英国单一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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