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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地于民:从北京赶人反思土地政策改革

黄张凯:北京周边残破是郊区农民无法保护土地所有权的恶果。粗暴拆赶是逆城市化、逆产业聚集、逆市场化之举。

凛凛冬日里北京大举拆除多处“违建”,试图驱赶所谓“低端人口”,实现人口疏解。任何堂皇的理由都不能为如此简单粗暴的行为辩护,更何况这一行动所代表的逆城市化、逆产业聚集、逆市场化的政策导向背离了以市场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力量的十九大精神。高和低都是相对词,离开了低,高就失去了根基。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农村人口进城从事城市居民不愿意从事的工作,使得城市生活更加便捷。例如,在互联网巨头光鲜的商业模式下,是无数努力工作的快递小哥。离开这些貌似低端的服务工种,阿里巴巴的5000亿美元市值就是空中楼阁。但是只要我们看到他们蜗居地的照片,我们马上会意识到:劳动人民给城市贡献的是这么多,城市给他们的却是这么少。我们不禁要问:为何在“天子”脚下,有如此多的违建?居住条件为何如此恶劣?

从新闻报道来看,这些被拆除的建筑没有经过消防验收,存在严重风险。这是因为这些建筑统统不达标吗?被舆论忽略的事实是,这些建筑在村集体土地上建造,因而没有建筑批文,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自然属于违建,更不可能拿到消防验收。那么如何才能变违法为合法呢?只有政府将其征收,变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进行招拍挂,才能获得完全产权,进而进行合法的建筑或者改造。因此,这些建筑的原罪并不是低劣的质量,而是绕开了政府收费。

土地国有是我们国家的一个鲜明特征。然而很多人并不知道,土地国有并不是建国肇始就存在的国策,而是一个荒唐时代的遗留。这一政策的起源是大跃进时期的《人民公社六十条》:“生产队范围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1982年的宪法修订,进一步明确“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这个集体所有被打了折扣,因为集体土地无法对外转让,只能算是部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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