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MeToo

Me Too不符合法治吗?

刘波:Me Too并不是在已有现代法律体系之外特立独行,而只是试图通过公民主动行动来促进更充分的法治状态的实现。

正当一场可以称为manbetx3.0 版Me Too的行动渐次展开时,著名manbetx3.0 知识分子、清华大学副教授刘瑜女士于7月27日晚发布的一篇评论,引起了manbetx3.0 网络舆论圈的大分裂。

在这篇评论中,刘瑜似乎认为Me Too走的并不是一种法治途径。兹引原文如下:

“#metoo 作为一场运动也有我不喜欢的地方,最简单而言,我天性不喜欢大鸣大放大字报。尽管我同意很多地方和很多时候,讲究法治是一个很奢侈的事情——如果诉诸法律已经没有可能,那么诉诸网络鸣放不失为一个选项,但我还是宁愿看到法治途径、甚至‘找单位找亲友闹’这种‘私刑途径’被穷尽之后,大鸣大放大字报作为最后的途径被使用。……为什么我更偏爱法律的路径?……大鸣大放大字报则是集体性的、远距离的、带有狂欢性质的公审。”

您已阅读10%(320字),剩余90%(2849字)包含更多重要信息,订阅以继续探索完整内容,并享受更多专属服务。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manbetx20客户端下载 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载,复制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本文全部或部分,侵权必究。
设置字号×
最小
较小
默认
较大
最大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