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自《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公布以来,学界业界围绕这部法律展开了一系列讨论。在电商已经成为manbetx3.0 manbetx20客户端下载 重要角色的背景下,相关平台责任到底应该如何界定?电商法能否适应新业态和商业模式?manbetx20客户端下载 近期组织“争议电商法”专题,编辑事宜,联系闫曼 man.yan@www.acphonor.com
《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争议依旧。俗语有云:“没有牙齿的法律是无用的法律”。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下称“网络平台”)的责任条款自然成为人们关注的重中之重。对此,《电子商务法》(草案)第37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就网络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侵害行为且未采取必要措施”(第一款)而言,因为可以判定其与平台内经营者存在共同过错,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妥。但在“未尽到资质审查义务或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下,网络平台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第二款),则不免启人疑窦:其法理依据究竟何在?
连带责任突破成法
您已阅读23%(565字),剩余77%(1945字)包含更多重要信息,订阅以继续探索完整内容,并享受更多专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