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新型冠状病毒

从传染病防治法看疫病防控

张原峰:经历了17年前惨痛的经历,传染病防治法一直在逐渐完善和补充过程中,但作为一部专项法律,还有很多待完善的内容。

2020年初,这个异常多雪的冬春交替之际,将注定成为大家难以忘记的回忆。所有的人都希望重新启动2020这个念头,或者至少希望回到一月的上半段任何一个时间点,希望找到任何重新来过的机会,以逃过这个似乎遭受诅咒般的新十年起点。

然而,我们需要冷静下来面对现实,疫情终究会过去,阴霾不会一直遮蔽天际,需要做的反思有千千万,如果有机会回到瘟疫爆发的前夜,我们能够看到什么,需要如何避免这次新冠肺炎的暴发,这其中最为基础的相关法律体系是否给了我们这样的机会。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是于2013年再次修订,颁布实施的。该法于1989年初次版本,在经历SARS袭击后,曾于2004年经历第一次修订。该法分为九章,共由八十个条款组成。其中对各类传染病的定义,由第三条明确阐述,在传染病分类的条目中,将常见或曾经广泛传播过的传染性疾病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类传染病只有两种,鼠疫和霍乱,更为广泛和普通人常听到的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狂犬病、肺结核、脊髓灰质炎等被归为乙类传染病,而乙类传染病在经历SARS之后,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列为乙类传染病的第一个条目,仅从中文字面含义上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并不特别指代某一种传染性肺部疾病。丙类则是包含流感、流行性腮腺炎、沙眼和风疹等致死率不高的一般传染病。在该法的第四条表述,针对特定乙类传染病,分别是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其他乙类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将采取“传染病防治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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