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美国最高法院在“多布斯诉杰克逊女性健康组织案”中,推翻了1973年的“罗伊诉韦德案”的判决。判决书中写道:“宪法不赋予堕胎的权利”,“规范堕胎的权利归还给人民及其选举产生的代表”。虽然自特朗普任命三名保守派大法官以来,罗伊诉韦德案判决的被推翻早在意料之中,但美国最高法院此举还是引发轩然大波,不仅激起美国民众抗议,而且受到英、法等美国盟国领导人的批评。
从技术上来讲,堕胎权究竟是不是宪法赋予的权利,美国最高法院是可以认定的,而且会产生立竿见影的法律效果。新的判决既已做出,法律上势必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比如多个保守派的州早已准备好所谓的“触发法案”(trigger law),其内容为在全州范围内除极少数例外情形外禁止堕胎,专等罗伊诉韦德案被推翻的那一刻,立即推出。而这又势必立竿见影地影响这些州的女性获得堕胎医疗服务的机会,特别是低收入、低教育水平和少数族裔的女性,因为她们可能没有机会和能力去可以提供堕胎服务的州做手术,特别是在她们被禁止堕胎的“红色州”环围的时候。
推翻罗伊诉韦德案判决是美国保守派自里根时代以来就怀有的梦想,为此他们进行了长期准备,特别是通过共和党总统提名保守派法官进入最高法院。最终在罗伊诉韦德案判决通过近50年之后,他们实现了这一梦想。根据保守派的叙述,该案是一个宪法理由和逻辑推理极为薄弱的判决,将其颠覆也合情合理。但事实上,该案有着基本健全的宪法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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