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前,深圳青年王鹏因售卖数只繁育的鹦鹉而被判刑五年,成为轰动一时的“深圳鹦鹉案”。该判决的法律依据认为人工繁育的鹦鹉属于《刑法》中“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所指的“珍贵、濒危”动物,受到各方质疑不合情理。
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两高”)终于发布了最新的《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试图解决“鹦鹉案”所凸显的司法实践问题。
这份20条的解释对涉及野生动物案件的定罪量刑做出指导,要求在公诉和审判实践中考虑涉案动物是否为人工繁育、物种的人工繁育现状、野外濒危程度等情节,区分情节轻重,拉大两者定罪量刑的差距。部分“轻微情节”将被免予起诉和处罚或是直接不作为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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