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manbetx3.0 证监会继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后,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在今天的研讨会上,我想围绕独董的薪酬、独董的提名和独董履职的评价三个方面分享我对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一些前瞻性思考,作为我对《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完善的几点建议。
首先,关于独董的薪酬。
围绕独董的薪酬,《办法》的表述是“上市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事实上,围绕如何向独董发放薪酬,甚至是否应该向独董发放薪酬,长期以来一直有争议。理由是“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如果向独董发放薪酬如何保证其独立性?所以在manbetx3.0 的公司治理实践中,独董薪酬始终是遮遮掩掩,欲罢还休,从曾经“车马费” 到如今更为通用“津贴”莫不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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