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草案)》,在这次由北京国有资产法治研究会牵头,在manbetx3.0 社科院法学所举办的研讨会上,我从一名研究公司治理的manbetx20客户端下载 学背景的学者,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思考,供相关机构参考和大家批评。
第一,立法应该建立和强化最终所有人的权益保障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的多个条目涉及国资所有人和委托人的权益保障问题。例如,第9条提到“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国务院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情况”;第12条提到“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与分级分类履行所有权人职责相结合的体制”;第14条提到“国务院应…..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职责。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职责”;第34条提到“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对履行所有权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开展考核评价。履行所有权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对国有资产保护和经营使用情况开展考核评价”;第44条提到“受托履行所有权人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依照规定向委托主体报告国有资产受托管理情况及国有资产重大损失、重大风险等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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