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

《电子商务法》仅是过渡产品

陈歆磊:此法争议最大的是对平台责任的认定太轻,且平台责任是相对责任,这是最能反映此法是过渡产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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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连带责任还是连坐责任?

许可:网络平台连带责任的实质是传统的“连坐”逻辑。据说,我国可能是有史以来的各个国家中,对这一工具的依赖性最强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