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3年11月8日,罗兰夫人在巴黎断头台前留下千古绝唱:“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行!”作为吉伦特派的灵魂人物,她被雅各宾派指控为保皇党的同情者而处以死刑。和雅各宾派一样,吉伦特派也是卢梭的信徒、革命的支持者,只不过不像雅各宾派那么激进,不愿意审判和处决国王,结果被更激进的革命派血腥清洗。当然,八个多月过后,雅各宾派领袖、“恐怖统治”的始作俑者罗伯斯庇尔自己也走向了断头台。法国大革命的主旋律是,革命之子终为革命所噬,革命追求的“自由”走向了自己的反面——恐怖与暴政。
革命明明追求的是“自由”,自由的题中之义必然是反抗暴政,怎么会几乎无一例外变成暴政呢?啊——原来是“自由”的概念发生了“异化”!法国革命一开始确实是为了反抗(可能是许多人想象中的)王权暴政,但是在废黜路易十六甚至把他送上断头台之后,压迫“第三等级”的第一、第二等级跟着被打倒,照理说“自由”已经基本实现了。但是对于卢梭的众多拥趸来说,“人民”当家作主才是自由的开始。困扰他或他们的主要问题是“人民”是谁?谁能代表真正的“公意”?如果我的“公意”和你的“公意”不一样怎么办?既然“正确”答案只能有一个,不是你错就是我错,那么唇枪舌剑、火药味十足的国民公会辩论流变成真刀真枪的夺权实战,就是情理中事了。
这当然不是卢梭一个人的错误。本文梳理从霍布斯到马克思到伯林的自由观,显示自由是一个很“敏感”的概念,必须小心翼翼地对待它。它有点像微弱而易受干扰的电子。海森堡在形容“测不准原理”的时候比喻,当你在观察电子的时候,它就已经被进入你眼睛的那个光子干扰了,观察本身即足以改变样本。当你在解释或理解自由,对它大动干戈寻根究底的时候,自由可能已经变质了。到头来,你会像罗曼罗兰夫人那样发现,你自以为追求的“自由”其实早已蜕变为恐怖与暴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