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

金钱政治与选举民主(下)——竞选资金改革的方向与难题

张千帆:美国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放开对竞选开支立法管控的宪法限制,允许国会立法明确规定候选人和政党竞选开支的上限。

从1976年的“竞选资金案”到2010年的“公民联盟案”,美国联邦司法在过去半个多世纪为竞选资金改革设置了难以逾越的宪法障碍。最高法院区分捐助与开支,并以言论自由的名义严格禁止开支限制,由此带来了一系列政治后果。首先,由于“独立开支”资金上不封顶,竞选资金改革彻底失败,竞选开支尤其是软钱年年涨势凶猛,金钱对政治的影响越来越严重。事实上,如果减少开支并非现实可行的选项,或许应该回归第一种管理模式,索性去除捐助限制,并让政党与候选人直接花钱,而不是让超级PACs等第三方替他们不伦不类地花钱。(注1)其次,虽然软钱也有公开来源的法律义务,资金来源的公开不够及时,往往钱花完了、选举结束了,公众才知道。甚至有些软钱钻了法律的空子,成了来源不明的“暗钱”。

一、美国模式的公平问题

更重要的是,以私人资金为主导的竞选模式必然造成资源分配不公。不仅竞选资金几乎注定被两大党瓜分殆尽,小党很难获得实质性资助。譬如美国总统选举在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有51套规则,写上选票本身即成本巨大。1980年,独立候选人约翰安德逊筹集到1500万美金,写上51州(区)的选票即花费了其中的一半。相比之下,两大党每一位初选候选人都可以获得3000万联邦配套资金,在大会期间还可以获得1000万的媒体开支补贴。获得任命后,两党候选人各自可以获得6000万美金的竞选经费,加上1亿的“软钱”,但是独立候选人却分文皆无。(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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