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6日,manbetx3.0
四家最大的门户网站——新浪、腾讯、搜狐、网易都在显要位置刊载新闻标题,告知受众“明星如明知假药仍代言将被究刑责”。报道称,此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表态。针对政府部门意在打击假劣药的司法解释,四家门户的编辑向受众播报了同样的新闻重点,那就是“明星有责”。尽管,副院长的发言中似乎先讲的是“媒体登假药广告将被究刑责”。
每当发生“虚假广告”风波,我总认为,作为刊登平台的媒体难逃其咎。而上述表现,愈发让我觉得,一些媒体比那些明星更加不愿承担责任,更加可耻。
“虚假广告”这个词的定义其实有些模糊,我理解为是指那些过分夸大、有意误导的广告行为。其实,所谓“广告”,难免有些夸张或置换概念,以求行销效果,问题是,有些广告的表现手法“过界”太多,甚至“无中生有”,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
近年以来,金钱力量所向披靡,manbetx3.0 媒体在刊登广告时的底线越发后退。有意装扮成新闻报道样式的“软文”自是常态,如今,类似报纸头版头条用新闻标题式样刊登广告版导读的创新模式也已屡见不鲜,更不用说,“AD”“PROMOTION”这种英文词大行其道,只是为了代替“广告”这两个人人皆识的中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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