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案终于侦查终结,从“故意杀人”到“防卫过当”,这是目前警方给出的最后结论。下一步,此案当由法院接过去审理了。在法院开庭之前,我建议当地法院集体读一读洛克,看洛克如果面临此案,他会作出如何判决。
洛克(1632-1704)是英国古典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他的传世名著《政府论》专门谈国家政府何以需要的问题(即为了保护公民财产权利暨以此当头的其他各种权利)。近代以来,欧美所有的国家俱以洛克的《政府论》为政府存在的合法性依据,因此,洛克的声音值得我们倾听。
在《政府论》(下)第18章中,洛克现身说法,举了两个例子谈其中所蕴含的的法律问题。一,洛克说:如果一个人手持利刃在公路上企图抢劫我的钱包,当时说不定我的口袋里的钱只有十二便士,但我却可以合法地把他杀死。二,假如我把一百英镑交给另一个人,让他在我下车的时候替我拿着,但等到我再度上车时,他却拒绝把钱还给我,反而在我想收回时拔出剑来强力保护那本来属于我的钱。此时,洛克说,我可以合法地将前者杀死,但却不能合法地给后者加以任何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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