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通用汽车(GM)最终于6月1日申请破产保护,一些对此持批评意见的人士已经提出,筹划这起破产案的应该是美国国会,而非白宫特别小组。有一点他们说对了:白宫特别小组不应规划这起破产案。但对于政府本应做什么,他们却彻底搞错了。破产需要更少的“公共政策”投入,而非更多。如果通用汽车走的是“正常”破产程序,那么本来可能会出现以下局面:
在去年11月发现自己现金日益匮乏时,通用汽车本应被迫制定一项计划,通过有选择地中止其债务,立即停止其金融灾难,并根据《破产法》第11章申请破产保护,以免债权人追索债务。要继续这一过程而不被清算,该公司应被迫获得债务人持有资产(DIP)贷款(以公司所有资产为抵押获得的高优先级贷款)。作为提供DIP贷款的条件,像私人贷款者一样,政府可能会首先坚持要求成立一个致力于成功破产的管理层。一旦破产,应会要求通用汽车管理层提出一个有合理成功机会的重组计划。通用汽车本应能够决定拒绝哪类合同,获得机会重组其经销商网络、供应和长期债务(有担保的和无担保的)。至关重要的是,根据《破产法》第1113条的规定,通用汽车应能够修改劳动合同,使其达到实现成功重组所必需的要求。如果工会没有正当理由就拒绝其提案,那么法庭可以强制执行。
在破产期间,通用汽车应能够出售旗下的部门、设施和品牌。最后,如果能够提出一个结果可能好于清算的重组计划,法庭会予以批准,一个“新”的通用将呈现在世人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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