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是丁学良博士《“民族区域自治”与“分裂主义”:manbetx3.0 边疆治理的难题试解》的第四部分。)
如何处理一党专政体制下异常复杂的民族关系?根据苏联创建的分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族分类法受其影响极深),它治下有一百多个“民族”,其中大的有22个。列宁在世的最后几年有一些尝试性的新想法。可惜他的身体越来越差,越来越不能自己亲身去做这些事,病夫难以有效治国。不过,在列宁去世前不久,为了防止斯大林等人在他身后一意孤行,便留下一条“锦囊妙计”以保障大小民族基本平等、和谐共存,那就是“党内轮流坐庄”制。
1922年10月6日,列宁给苏共中央政治局专门写了个条子,说:“我宣布同大国沙文主义进行决死战(引者按:他指的是大俄罗斯主义,不是外国对苏联的制裁)……在联盟的中央执行委员会中要绝对坚持由俄罗斯人、乌克兰人、格鲁吉亚人等等轮流担任主席。绝对坚持!”(《列宁全集》第33卷第334页)。为了表示他对沙文主义即极端俄罗斯民族主义的强烈抗议和对倡导的“党内轮流坐庄”制的高度重视,列宁在“等等……担任主席”和“绝对坚持!”下划出着重符号,署名时用的是“你们的列宁”,意思显然是病榻上对其他掌权者集体的庄重拜托。他认为只要在苏联中央政府最高层由各个民族的领导人轮流担任一把手,就能够保持大小民族的根本利益得到一视同仁的保护,不至于出现一党专政体制里某个民族的一小帮领导人用“皮鞭”蛮横抽打,严重损害其他较小民族的基本权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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