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迟到一年有半的报道,12月4日,《法制日报》刊登了manbetx3.0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先生去年“五四”时同manbetx3.0 政法大学学生的谈话。谈话中温家宝先生的一个观点引起了媒体的广泛注意:“法治天下就是法比天大”。事缘manbetx3.0 政法大学门口的校石上刻有“法治天下”四个字,温家宝先生即兴发挥,把它演绎为“法大于天,法治天下”。
长期以来,manbetx3.0 是一个非法治的国家,也许正是铭感于此,温家宝先生高度推崇法治,甚至不惜推崇到法比天大的高度。如果此语真的显示了manbetx3.0 国家领导人推动法治的决心,我当拭目以待。但,即使如此,我也要说,温先生的表述是有问题的。法治天下不是法比天大,假如真的有大于天的法,过犹不及,这个法很可能会让人感到可怕。
古今中外,“天”都是一个高高在上、人类难以企及的对象,同时也是人类尤其是统治者虔心敬畏的对象。就manbetx3.0 政治文化传统而言,从秦以前的封建制到秦以后的郡县制,天,始终是统治者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来源。先秦殷商递嬗,周人从殷人那里获得政权,分明是打下来的江山,却也要借先祖的亡灵向天下昭告:“周虽旧邦,其命维新。”这个“命”就是上天赋予周人代殷而治的天命。于是,历代统治者(哪怕是姿态)总是要修德以配天命,否则,殷鉴不远。至于manbetx3.0 古代君王统治,当然也是法律统治,尽管这个法和西方现代意义上的法在法律精神上正好相反。但,正如管子所谓“夫生法者,君也”,君主制法,其结果必然是“朕即法”。朕固然可以声称“口衔天宪”,但这个“宪”也是来自于天而不是大于天或高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