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Apple)公司可能与日本富士通(Fujitsu)和欧洲最大芯片制造商意法半导体(ST Microelectronics)陷入法律纠纷,原因是苹果使用了“iPad”来命名其平板电脑。2000年,意法半导体在欧洲为其专有半导体技术注册了iPad商标,自那以来一直在使用该名称。
富士通自2002年起生产一款提供给店员使用的称为“iPad”的手持式电脑,此项商标申请仍在审批中。
其它一些公司也是iPad商标的所有者,包括西门子(Siemens)和Coconut Grove Pads。前者有权将iPad一词用于发动机和电动机;后者自2008年起有权用这个词命名加垫文胸。目前的情形让人回想起2007年,当时苹果首次宣布推出iPhone,而该名称的使用权为思科系统公司(Cisco Systems)所有。思科对苹果提起了诉讼,后来两家公司达成和解,同意共享这一名称,和解条件从未被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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