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监管部门正在推动更多企业披露在海外持有的现金金额。目前各方关注着鼓励美国企业将盈利保留在海外的税收法规的影响。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已经要求陶氏化学(Dow Chemical)、Fortune Brands、卡特彼勒(Caterpillar)和CIT追加向投资者提供的关于海外盈利和海外现金的信息。
对于企业是否应当披露海外持有现金的金额细节,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然而SEC通常会在认为进一步信息对了解企业的流动性既相关又具有实质性时,通过公众评论函(public comment letter)向企业质询。公众评论函是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的例行披露审核的一部分,不属于监管方的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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