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通称的非政府组织(NGO),在manbetx3.0 的登记管理体制中称为“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包括三类:社会团体,如:学会、协会等基于人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养老院、残疾人服务机构等基于服务的组织;基金会,即基于资金的组织。
manbetx3.0 对“社会组织”的现行管理体制:双重登记,属地化管理
社会组织的注册登记核心体制被称为“双重管理”体制,即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各级民政部门,但在登记之前需要首先自行找到一个“业务主管单位”,获得其同意承担业务主管责任的审批文件。双重管理体制一直是公民自发成立的社会组织获得合法身份的最大困境,也是长期以来招致批评和争议的焦点。其主要问题是业务主管单位的“许可”,没有既定标准和程序。具有业务主管单位资格的包括政府相关机构或者政府授权的机构,但具有资格的机构并无履行“许可社会组织”的义务,因此寻找业务主管单位就成了准备成立的社会组织单方面的责任。这与《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结社……的自由”相冲突。结社自由是公民的权利,但是不能得到上述法定社会组织身份的非营利结社,属于什么呢?与某些内部文件相关,它们一度被冠以了“非法”组织的称号。管理部门很快陷入新的尴尬境地,致使manbetx3.0 NGO大量“非法”存在。据估计,manbetx3.0 “非法”NGO组织的数量可能是“合法”组织的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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