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信用评级机构又将再次成为焦点。在未来数日,欧盟的立法者和外交官们将试图就改善评级机构运作的另一组规则达成一致。这是欧洲在危机过后为控制此类机构行为而作出的第三次努力,这本身就很说明问题。三大评级机构在2008年以前都有严重缺陷的记录,为这一监管松懈的部门订立更严格的规定,看来是必要的。然而最近,随着欧洲各国领导人对一些涉及主权债务信用的决定感到愤怒,这一改革初衷又多了一层重要的政治意义。
一旦动机是多元的,目标也会一样。即使是评级机构的最严厉的批评者也认识到,评级是金融体系内嵌的。因此,短期目标是使这些机构更好地发挥效能。但从长期来看,则有更多根本上的目标:减少银行和投资公司对外部评级的依赖,以及令评级供应更具竞争力。
现行立法提案的一个问题是:他们往往混淆了这些目标。比如说,通过强制轮换制度来破坏信用评级机构和证券发行机构之间舒适感的想法。很好——从原则上来说。但没那么好——如果这会降低质量(拥有适当专业知识的评级机构还不够多)或提高发行人及评级机构的成本(尤其是那些正试图站稳脚跟的新评级机构)。因此,欧盟国家希望当前仅在对再证券化评级时使用强制轮换制,这看起来很合理。然而欧洲议会议员认为这一计划太有限了。同样,通过更严格的赔偿责任规则来规范评级机构的运作,表面上也有吸引力。但如果这会阻止新的企业进入评级行业,就不那么有吸引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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