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户籍改革

户籍改革不应效仿国际移民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聂日明:一国之内,地方政府怎可效仿国际移民制度以居住证限制人口流动与定居?户改方向应是“去户籍”,以居住地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近日,有传闻北京通州的积分落户细则,包括六个基本条件,如持有《北京居住证》满10年以上并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满十年以上,在本区有住房或者租房满八年以上,985工程或者中科院系统研究所毕业硕士业等等。随后此消息被证伪。但另一则新闻被证实,为了执行人社部缩减央企毕业生进京落户指标的政策,北京多家央企对应届毕业生在北京落户实施年龄限制,大龄毕业生遭央企解除三方协议。这些都与最近一年来的户籍改革政策相关。

2014年7月底,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拉开户籍改革的大幕。今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办法”),明确地方政府向非户籍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义务。最近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下发《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以下称“方案”),将北京通州等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并提及将试点推进积分落户政策,《方案》的核心对各类城市的户籍改革进行分类管理,放开中小城镇、严控大城市。

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难点是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机制。户籍制度下,只有户籍人口才有权利享受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但在劳动力流动的背景下,大量的非户籍人口游离在基本公共服务之外,人数之多,在京沪等地,已经接近常住人口的一半,在深圳等地,更远远超过户籍人口。如何向他们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已经成为政府无法回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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