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苹果

后斯诺登时代能相信谁?

童瑫:身处大数据时代的我们面临一个选择困境:相信政府还是企业?如果FBI诉苹果一案能够增进公众对这一困境的认识,那么公众可能成为该案的赢家。

近日,FBI声称已通过第三方机构破解了圣伯纳迪诺枪击案嫌犯所使用的苹果手机,不再需要苹果公司的帮助,从而撤销了对后者的法律诉讼。由此,持续近六周、在manbetx app苹果 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的FBI诉苹果公司一案落下了帷幕。但此案的争议不会到此为止,恰恰相反的是,这种争论将延续至将来更多类似的案例之中,因为它们本质上都体现了“后斯诺登时代”我们不得不面临的新困境——谁来保护我们的数据?

在本案中,FBI要求苹果公司设计一个新的系统并通过云端更新嫌犯的苹果手机,新系统能够允许FBI多次输入密码而不会引起手机数据的自动销毁。FBI认为,为了保护公共安全、保证法律的执行,政府部门有权要求私人公司配合其执法行为。事实上,1789年美国国会通过的《All Writs Act》也赋予了政府此种权利,前提是其取得了司法部门的许可令状。

苹果公司拒绝了FBI的要求,库克则在其公开信中声明了三个反对理由。首先,苹果公司认为FBI的要求对其造成了巨大的负担。他们不仅在技术上不知道该如何按照FBI的要求设计新系统;更严重的问题在于,如果苹果公司同意了美国政府的要求,那么其他国家的政府将随之对其提出类似要求,而这对于苹果公司来说无疑意味着巨大灾难。再者,苹果公司认为编写软件属于苹果公司“言论自由”权利的一部分,因此FBI不能“强迫”其编写其不愿意编写的软件。最后,苹果公司认为FBI的要求将为苹果手机带来安全漏洞,从而损害用户利益。尽管这三条意见似乎都很充分,但前两条意见却并不见得成立。一方面,其他国家可能的跟进行为只是苹果公司的臆测,并不能构成事实基础;另一方面,美国宪法只限制政府规制言论自由的行为,而非不加区分地鼓励并保护所有言论。同时,正如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吴修铭(Tim Wu)所阐明的那样,算法(或者代码)也并不一定能被纳入“言论自由”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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