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天则横议

部门僭权,宪法高悬

盛洪:我对“民政部等九部门印发意见,明确社会智库实行双重管理”的消息感到惊讶,这不是行政部门僭越立法权吗?

几周前在网上看到一则“民政部等九部门印发意见,明确社会智库实行双重管理”的报道,感到很惊讶。因为这九个部门都是行政部门,即使加在一起,仍然是行政部门,只是执行部门,没有增加一分立法权;怎么能够“印发”一个“意见”,既不征求相关方意见,也不经过立法的正当程序,就要实行所谓“双重管理”?这不是明显僭越立法权吗?manbetx3.0 《宪法》关于立法权限的规定指出,“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只能制定法律”。“政治权利”包括“……;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而法律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根据2015年新修订的《立法法》,“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这个“意见”全称为《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仔细阅读,发现不少地方包含了限制和侵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尤其是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的内容。该“意见”所称“双重管理”,即不仅要由民政部管理,也要由业务部门管理所谓的“社会智库”。应该指出,这里的所谓“管理”,是指“依法登记、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严格核准社会智库的业务范围”;甚至“社会智库开展涉外交流与合作,创办发行刊物,开设网站,开立微博、微信之类的社交账户等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也就是说,它们完全可以决定,一个“社会智库”是否可以设立,是否可以创办自己的纸质的或网络的媒体。

很显然,这是对《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权利的严重侵夺和与《宪法》的强烈对抗。与之相应的,是这些部门想通过这一“意见”,授予自己以前没有的权力。这不正是前述《立法法》修订条款所禁止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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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则横议

本专栏由天则manbetx20客户端下载 研究所向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提供。“天则”语出《诗经》,“天生烝民,有物有则”,引自《易经》“文言”,“乾元用九,乃见天则”,意为“合乎天道自然之制度规则”。“横议”源自《孟子•滕文公下》,“圣王不作,诸侯放恣,处士横议。” 意为知识分子纵论时政。本专栏由天则manbetx20客户端下载 研究所研究人员轮流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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