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5日晚间,港交所宣布启动新一轮上市制度改革。主要内容是将在主板上市规则中新增两个章节,其中一个重要章节即是“接受同股不同权企业上市”。此次改革被认为是香港资本市场二十四年来最重大的一次上市制度改革。
港交所此次推出的上述改革举措显然并非一时的心血来潮。这一改革最初与2014年阿里巴巴在香港上市的失败和之后在美国上市的成功有关。曾经挂牌P2P业务的港交所一度是阿里优先考虑的上市目的地。但持股比例并不高的马云等合伙人希望通过董事会组织获得对阿里的实际控制,而这显然是当时仍然奉行“同股同权”原则的港交所无法接受的。阿里被迫选择到接纳同股不同权构架的美国上市,并获得巨大成功。时任阿里巴巴集团CEO陆兆禧先生在阿里放弃香港上市后曾明确提到,“今天的香港市场,对新兴企业的治理结构创新还需要时间研究和消化”。
面对类似阿里这样优质的上市公司流失,港交所从那时起即开始反思,并尝试推出类似今天的改革举措。几年来,港交所不断传出修改“同股同权”上市制度的传闻。例如,时至2017年6月16日,港交所还在关于设立创新版及检讨创业板的市场意见中提到,拟有条件允许公司采用“同股不同权”架构在港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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