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资本市场

避免把资本市场当作政策工具

郑志刚:对于幼儿园服务质量问题,我们应从产权控制、行政监管等思维中跳出来,回到加强政府对相关服务质量的监管和法律环境的改善这一根本途径中。

近期出台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是从遏制过度逐利行为的良好愿望发出的。该意见提出,民办幼儿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同时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此消息一出,在美上市的包括红黄蓝、博实乐等在内的幼儿园教育相关中概股股价暴跌。其中之前员工涉嫌虐童事件的红黄蓝跌幅超过50%。一些人把上述政策的出台,以及由此导致的股价下跌与红黄蓝历史上发生的虐童事件联系在一起,甚至认为这是罪有应得。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评价政府以限制上市的方式来遏制私立幼儿园所谓的“过度逐利”行为呢?

首先,如果将员工虐童与民办幼儿园“过度逐利”联系在一起,那显然是开错了药方,找错了药。员工虐童一定程度是政府监管问题,甚至是民事纠纷法律诉讼问题(《幼儿园究竟应该“公立”还是“私立”》)。红黄蓝虐童事件之所以引起极大关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饱受对幼儿园供给不足,引发的“一位难求”的情绪喧嚣。解决这一问题的正确途径是增加幼儿园的有效供给,同时通过政府监管提升幼儿园的服务质量。而对于目前阶段社会需求旺盛但幼儿园供给不足问题,只能是鼓励包括私立幼儿园在内的社会资金的投入。目前限制私立幼儿园上市的做法无疑阻塞了原本稀缺的资金筹集渠道,惩罚的不仅仅是应该由监管和法律惩罚的红蓝黄,还“伤及”了亟待资金支持大力发展的幼儿园事业本身。上述做法事实上也与今天政府大力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主旋律相违背。

其次,即使过度逐利是一个值得解决的问题,难道通过简单限制上市就可以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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