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betx3.0 有古训,“君子不党。”繁体的“党”更有个“黑”字做部首,说明“结党营私”者都是宵小之徒,不是什么好东西。其实不独manbetx3.0 直到民国以前历来如此,“党”在西方也一直处于被“黑”的地位,以至1788年美国联邦宪法至今没一个“党”字。高大上的1789年法国17条《人权宣言》当然也不可能“藏污纳黑”,尤其是第6条规定“法律代表公意”,至高无上、超凡脱俗、集中统一的“公意”自然容不下代表和分化利益的政党。不能忘记,法国大革命的精神领袖是卢梭,而卢梭是一个方法论整体主义者。
整体主义者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把“公”和“私”割裂开来,把“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割裂开来,把“公共意志”和“私人意志”割裂开来——总之,把国家和构成国家的个人割裂开来,认定“国家”是一个超越所有人的统一整体,“国家利益”超越所有私人利益之和,“国家权力”自然也不能由私人行使,否则必然发生假公济私嘛!不过,头脑一阵发烧之后静下来想一想,这么高大上的国家权力不由私人来行使,由谁行使呢?从警察到总统,所有行使国家权力的人不也都是不得不食人间烟火的凡夫俗子吗?
儒家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那个“不争”“不党”的“君子”。“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只关心公义,所以可以和他谈义;小人只关心私利,所以只能和他谈利,否则注定是对牛弹琴。这种人性观产生了一系列制度后果:既然君子一心为公,那就不需要太多法治约束,不然反而会束缚君子“为人民服务”的手脚;既然世界上绝大多数人都是见利忘义的小人,舍己成人的君子必然很稀罕,所以民主选举是万万不能的——一堆小人能选出什么样的领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