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是个寻常的日子,但对于支付机构和央行来说,这一天却有着特别的意义。半年之前,一份名为《manbetx3.0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8〕114号)以“特急”文件下发,明确要求自2018年7月9日起,按月逐步提高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到2019年1月14日实现100%集中交存。显而易见,1月14日正是备付金集中交存大限。在无现金社会悄然来临的今天,备付金,这一支付机构预收的代付资金的总量早已成为庞然大物。截至2018年12月底,支付机构缴存的备付金超过1.2万亿元,按照1.61%的协定存款利率,相关利息每年至少300亿元。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关于“备付金不再向支付机构计付利息”的规定,自1月14日起,支付机构将无缘这300亿元利息。然而,金钱从来如水,覆水而难收,当这笔巨款不流向支付机构,那么它又在哪里?
备付金权属之谜
备付金究竟是客户的,还是支付机构的?这一问题在法律上尚无共识。作为一般等价物,金钱的使用价值寓于交换价值之中,为了促进其交换,国家强制赋予其流通性,而要保证其流通,就必须令相对人充分信赖金钱占有人,从而不论该占有人取得原因为何,有无正当权利,均应认定为金钱的所有者,这就是我们常言的“占有即所有”原理。银行存款账户即是如此。我们作为存款人,将金钱存入银行之后,银行便获得了所有权,我们仅对银行享有提取金钱的债权。这也是为什么银行破产后,存款人将收到存款保险的保护,而不能直接取回我们的存款。从这一原理出发,备付金存储在支付机构以其名义开设备付金活期专户内,既然这笔钱在支付机构账户中,自然归属于支付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