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备受关注的以性骚扰为案由审理的“第一案”中,作为被告的成都社工界“大佬”刘猛在一审判决中败诉。法院在要求刘猛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同时,却驳回了原告精神损害赔偿和追究雇主责任的请求。在manbetx3.0 ,反性骚扰条款早在2005年就于《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中首次出现。然而,过了近14个年头后,manbetx3.0 的职场性骚扰受害者即使能够像“第一案”中的原告一样胜诉,也依然得不到合理的赔偿,更谈不上追究雇主的责任。
实际上,2012年公布的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提出了用人单位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性骚扰的义务。然而,这一系列的反性骚扰条款既不包含性骚扰的定义和判定标准,也未构建起围绕性骚扰的雇主预防、调查、赔偿等机制,以至于即便雇主无所作为,也几乎不会承担任何后果。
许多国家的经验表明,雇主责任制是应对职场性骚扰的不二法则。乍一看,性骚扰是个体对个体的侵害,而性骚扰的行为本身也绝不属于任何工作的一部分。因此,让雇主为职场性骚扰担责显得十分不公。这种狭隘的思路,正是上述“第一案”中法官对雇主责任的理解,也正折射出很多人对性骚扰本质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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