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履行通告义务改革
在WTO规则体系内,通过履行通告与透明度(Notification and transparency)义务,提升政策体制环境的“可预见性(predictability)”,是保障实现最惠国待遇、非歧视原则、自由贸易、公平竞争等WTO基本原则的必要前提。除GATT第10条一般性规定外,该原则在多个特定领域多边规则中得到表述。由于种种原因,过去通告规则实际执行情况不尽如人意,部分发展中成员相关义务履行存在不同程度欠缺,也有发达成员未能充分履行通知义务。在美欧日等主要发达国家推动下,加强履行通告与透明度义务成为新一轮WTO改革议题之一。部分发达成员在强调相关改革必要性时强调,如果世贸组织一些成员对各自国土范围内实施的补贴未予或大部分未予通告,其它成员便无法评估其贸易影响,或无法了解已告知补贴方案的实际运作情况,由此派生的扭曲效应会给其它成员工人和企业造成不公平竞争待遇,阻碍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并对国际贸易正常运行并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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