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据化生存的今天,《数据安全法(草案)》自然为观瞻所系。但只要是认真阅读草案的读者,都会被一个又一个问题困扰:草案的立法目的究竟是什么?一部以安全为名的法律为何大段加入数据发展和交易?为何最攸关国家安全的“重要数据”反而惜墨如金?第四章“政府数据开放”是否属于乱入?要破解这些难解之谜,我们不妨学习一下侦探技法,回头细看其间的马迹蛛丝、草蛇灰线,以窥数据安全法的未来走向。
数据安全法的缘起:外部冲击
2018年9月,《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同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69部法律草案之中。如果说对于后者,人们的反应是它进入正式立法流程为何如此之缓?那么对于前者,人们的反应却是它为何如此之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由2003年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启动研究以来,已经过去了15年。与之相比,《数据安全法》完全称得上“横空出世”。然则,《数据安全法》从何而来呢?要想回答这一问题,就必须从manbetx3.0 以外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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