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联合国诞生了一个与安理会五常的“一票否决权”并列的新表决机制:4月2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一项决议,规定在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投了否决票后,联大必须自动在十个工作日内召开正式会议,就成员国是否支持常任理事国行使的否决权进行辩论;同时也供该常任理事国对其行使“一票否决权”的行为做出解释。
类似的行动以往联合国也有过,但同以往不同的是:这次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决议属于自动触发性启动的性质,这使得联大召开会议的行动具有强制性,同时由于联合国大会代表了联合国全体成员,因而其会议决议客观上具有广泛的、道义上的约束力。由此,联合国实际上拥有了双重表决机制,即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具有法律性质的表决机制,以及联合国大会刚刚通过的具有广泛代表性和道义性的表决机制。
削弱五常权威和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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