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末,美国最高法院做出一项裁决,以5票赞成、4票反对推翻“罗伊诉韦德案”(Roe v. Wade),并以6票赞成、3票反对,维护密西西比州禁止在女性15周妊娠后堕胎的法律。最高法院认定,联邦宪法没有涉及保护堕胎权益的内容,有关堕胎的法律和规定应由美国各州,而不是联邦宪法来决定。由保守派成员把持的美国最高法院,做出了近几十年来对社会影响最深远的判决。尽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罗伊诉韦德案”被推翻,但并不意味着堕胎权就此被完全禁止。根据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文书,在判例被推翻后,有关这堕胎权利的决定权从此下放到各州,美国各州拥有了根据自己的情况相对独立地就堕胎权立法的权力。
堕胎是美国社会、文化和政治中一个极富争议的议题。从法律角度看,美国各州对堕胎的限制各不相同。由于宪法赋予各州高度自治权,各州都有权实施本州立法机关制定的涉堕胎法案。堕胎议题在美国始终存有意见分歧,共和党执政的13个州早已通过法律严格禁止堕胎,但先前都因为违反“罗伊诉韦德案”裁决而没有生效。而目前,最高法院的裁决则释放出了明确的支持信号。
对女性而言,由于致孕因素复杂,如涉及冲突,这一议题通常会牵涉到司法、犯罪、伦理甚至科技议题等。自1976年,共和党普遍寻求根据孕妇的怀孕阶段来限制其堕胎,甚至将堕胎定为犯罪;民主党则普遍认为有必要捍卫堕胎权,并让国民更容易避孕。此前的1992年,“计划生育组织诉凯西”(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一案中,最高法院以5:4投票表决的结果拒绝推翻保护女性堕胎的权利。这一案例清楚表明,总统选举的结果能够决定任命什么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的人担任大法官,也就能够决定堕胎的权利是否将继续受到保护。由于权力分立,拜登无权干预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裁决,这一裁决对民主党长期坚持的执政理念构成挑战。事实是,堕胎权并不是一个普通的关乎民事的规范,最高法院重置这一立法规范会造成诸多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