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委会对美国科技公司开罚单的这只靴子总算是落下来了。在经历了一个月的观望和犹豫之后,欧委会于4月23日公布了对苹果和Meta两家公司的处罚决定:欧委会认定苹果公司违反了《数字市场法》中关于“反引导”的义务,同时也认定Meta公司违反了该法案中关于向消费者提供使用更少个人数据服务的选择的义务。由此,欧委会分别对苹果和Meta处以5亿欧元和2亿欧元的罚款,同时要求两家公司改变其商业行为。该处罚决定是欧委会根据《数字市场法》做出的首起违规决定。
一个多月以来,要不要公布处罚决定、什么时候公布,引发了各方猜测和质疑。它的敏感性在于,欧盟对美国科技公司的监管方式早就引发了后者以及特朗普的抗议和不满,而在特朗普发起钢铝关税和汽车关税、暂停对欧盟的“对等关税”之形势下,新的处罚只会雪上加霜,而且欧盟力争与美达成和解,任何风吹草动,都可能打破眼下暂时的平衡,瞬间剑拔弩张。这件单纯的对《数字市场法》的执行已经不再单纯起来。
而且,一方面,欧盟对科技公司的监管原本可以独立于关税战之外,前者不必趟后者这趟浑水;另一方面,在特朗普关税的威胁之下,对科技巨头采取措施可以成为欧盟的杀手锏,或者谈判砝码,甚至手段不限于《数字服务法》等。据英国《金融时报》这个月的报道,欧委会主席冯德莱恩表示,如果不能通过谈判达成解决方案,欧盟的回应可能包括“对数字服务的广告收入征税”。也就是说,它可以是武器,也可以是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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