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国最高法院对出生公民权的案子做出了一个关键的判决——各下级法院法官对出生公民权限制的禁制令(亦即维持出生公民权的决定)仅对具体行政诉讼相对人(也就是原告的个人、组织或州)生效,不可自动适用于其他人。
由于这条判决改变了美国联邦司法系统在行政诉讼上的逻辑,从针对抽象行政的“政策”进行审查,改为对具象行政的“行为”进行审查,从而事实上收紧了美国司法体系对行政体系的审查权,改变了美国的三权分立结构,以至于会影响所有类似的案子(例如关税、留学生和移民),因此这实在值得一写。
我们先从确立美国司法权的马布里诉麦迪逊案(5 U.S. 137,下简称“马布里案”)开始讲起。这是一桩200多年前的案子,核心诉求是“新一届政府不承认前一任政府的委任”。当年的前任总统,联邦党人约翰•亚当斯在连任失败,联邦党失去国会多数后,迅速委任了大量联邦法官,给下一任的托马斯•杰斐逊政府“埋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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