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是数字自我实验室(Digital Self Labs)的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也是乔治城大学法律学院(Georgetown University Law School)金融科技领域的访问学者
1758年,一辆运送钞票的英格兰邮车遭到抢劫。劫匪用其中一张被盗钞票在一家旅馆支付了房费。钞票的原主人请求英格兰银行停止兑付该钞票,旅馆老板于是提起诉讼。米勒诉雷斯案最终提交至英格兰最高法院,法官裁定旅馆老板是该钞票的合法持有人。
法官曼斯菲尔德认为,如果商人总是要怀疑某张钞票是否存在上游的财产权利,那么这些钞票就无法在商业活动中发挥润滑作用。因此,注明“持票人即为收款人”且“见票即付”的钞票,必须被视为货币——一种交换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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