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张千帆教授的《新泰上访事件的制度缺失》一文,直截了当的指出了民主宪政制度下的信访问题。
长期以来,因我国社会体制的转型、利益关系的调整及深层矛盾的积累,多种侵权与不公事件屡见不鲜。加之相关干部的推诿扯皮、不作为和弄权渎职,酿成遗留的重大、疑难问题愈积愈多,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现象此起彼伏,已严重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为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埋下了隐患。今年各地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就充分表明了这一点。
然而,不少人(尤为一些基层官员)却不辨菽麦,混淆是非,顛倒黑白,动辄将公民的上访与“闹事”等同起来;把“刁民”、“添乱”、“不安因素”等称谓强加在上访者头上;遇到百姓上访就神经过敏、就心惊肉跳;仿佛百姓“犯上作乱”,“很坏很不对”,好像上访是见不得人的不光彩之事。于是乎,有的干部公然“忽悠”欺骗职工,有的官员恣意阻挠压制公民,有的公仆歪曲事实、瞒哄上级,有的领导“偏听偏信”、狼狈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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