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有理

读者张三民:上访,是公民的神圣权利,也是一个国家民主与法制进程的标志之一,是一个民族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体现,是一个社会是否开放、能否复兴的一个试金石。只有各级机关干部真正恪尽职守、执政为民,模范地践行法规,上访才会越来越少。

北京大学张千帆教授的《新泰上访事件的制度缺失》一文,直截了当的指出了民主宪政制度下的信访问题。

长期以来,因我国社会体制的转型、利益关系的调整及深层矛盾的积累,多种侵权与不公事件屡见不鲜。加之相关干部的推诿扯皮、不作为和弄权渎职,酿成遗留的重大、疑难问题愈积愈多,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现象此起彼伏,已严重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为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埋下了隐患。今年各地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就充分表明了这一点。

然而,不少人(尤为一些基层官员)却不辨菽麦,混淆是非,顛倒黑白,动辄将公民的上访与“闹事”等同起来;把“刁民”、“添乱”、“不安因素”等称谓强加在上访者头上;遇到百姓上访就神经过敏、就心惊肉跳;仿佛百姓“犯上作乱”,“很坏很不对”,好像上访是见不得人的不光彩之事。于是乎,有的干部公然“忽悠”欺骗职工,有的官员恣意阻挠压制公民,有的公仆歪曲事实、瞒哄上级,有的领导“偏听偏信”、狼狈为奸……

您已阅读17%(412字),剩余83%(2081字)包含更多重要信息,订阅以继续探索完整内容,并享受更多专属服务。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manbetx20客户端下载 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载,复制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本文全部或部分,侵权必究。
设置字号×
最小
较小
默认
较大
最大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