壳牌

Lex专栏:壳牌联手中石油的玄机

国际石油公司很少与某个国家石油公司联合收购成型的上市公司。凭借自身实力,壳牌完全可以独自收购Arrow Energy。那么,它为何要拉上中石油呢?

在荷兰皇家壳牌(Royal Dutch Shell)与中石油(PetroChina)携手向澳大利亚煤层气储备持有者Arrow Energy发起的收购交易中,最让人感兴趣的地方不在于价格(出价低于该行业近期的收购交易),也不在于时机的选择(Arrow目前正艰难地凭借一己之力艰难为扩张融资),而在于出现这种收购交易的本身。

国际石油公司通常会与国有的国家石油公司联合收购未开发资产。但这两类公司携手收购完全成型上市公司的案例,却极为罕见。壳牌高管肯定想不出公司曾进行过类似的收购。

这件事很能说明一个问题,即开采煤层气并将其转化为液化天然气,是一项未经考验的技术。两年前,澳大利亚煤层气生产商Santos选择国有的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作为一个液化天然气项目的合作伙伴,并让后者在项目中持股40%,其目的就是要确保至少一份长期供应合同。同样,通过与中石油携手收购,壳牌就可敲定一个决心摆脱对煤炭依赖的客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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