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金融监管

必须分拆银行巨擘

美国外交关系委员会高级研究员马拉贝:我们又处在一个技术进步和社会不公的时期,领导人必须分拆银行巨擘,缔造更多小而可以倒的金融企业。

当西奥多•罗斯福(Theodore Roosevelt)面对着和当今银行巨擘大致相似的巨型企业集团时,他决心缔结“更新更有益的法律原则”,以对付“垄断联合体和同谋”。另一位美国前总统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 Wilson)曾宣告:“我支持大企业,但我反对托拉斯。”今天的领导人也是在一个技术进步和社会不公的时期主政,他们必须向罗斯福和威尔逊取经。现代银行比昔日铁路和石油联合企业更糟糕。它们必须被分拆。

如果还有其他方案可能管用,支持这样的激进主义就是不负责任的。但自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倒闭以来的辩论,并没有为一条更为温和的道路带来多少希望。学术界和政府内的智囊一直在艰难应对“大而不能倒”的挑战。他们提出了治标之计,但拿不出治本之策。

巴克莱银行(Barclays)和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Libor)引发的风暴,只是支持这一定论的最新证据。在英国,这起丑闻使人们再次呼吁,在应当谨慎行事的吸收储蓄的商业银行与渴望风险的投行之间设置一道防火墙。但出现危机时,防火墙和其他半隔离措施倾向于熔毁。2007年,花旗集团(Citigroup)和贝尔斯登(Bear Stearns)等机构在理论上分离的企业中持有抵押贷款衍生品或对冲基金。但为了保护自己的名誉,在这些工具崩溃时,它们觉得有义务出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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