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保护

FT社评:数据保护法规应合理可行

如何在信息自由和个人隐私之间找到平衡?相关法规的修订应尊重这一原则:个人是其私人数据的最终所有者,但任何新法规都必须合理,便于实施。

去年,欧洲公布加强数据保护法规的议案,这些议案当时被誉为隐私权方面的重大进步。现在,由于人们担心法规冲击企业,布鲁塞尔正在斟酌是否修订草案的某些方面。但任何变更都不应牺牲这样的基本原则:个人是其私人数据的最终所有者。

欧洲数据保护法规改革姗姗来迟。现行法规设立于1995年,当时世界远未互联网化。随着科技的进步,用户在整个网络空间的活动都能被追踪,他们的数据也能被挖掘用于盈利目的,因此现在必须解决一些相关的重大问题。

在一个国境线无足轻重的行业,应该制定协调一致的法规。但任何新法规都必须合理,可以实施。在这种背景下,布鲁塞尔考虑重审可能与成员国法律发生冲突的部分条款(例如数据存储方面)是正确的,因为成员国的法律条文也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担心法规的实施成本过高,规定过于严苛,可能会抑制欧洲数字企业的竞争力,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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