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辩交易——即检方与被告达成交易——不是任何人都应感到自在的一种法律程序上的安排。被告获益于较轻的量刑,甚至不判刑,而检方无需依赖成本高昂、而结果没有把握的审判过程,并能收集到足以对他人定罪的证据。其结果是,正义没有得到伸张,更没有给人以正义得到伸张的印象。
诉辩交易的受益者是那些不能信任的一方,否则这个问题也无从而来。从美国的大量案例看,最严重的后果是罪犯为了自己获得自由而诬告他人。
但不难理解的是,在经手复杂金融案件时,诉辩交易受到检方和监管机构的普遍青睐。法官和陪审团往往很难弄懂金融问题,而被告通常资金充沛,能够旷日持久地打官司。倘若没有诉辩交易带来的证据和供认,定罪可能太困难或成本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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