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羞“天使”重返人间。
昨晚20时许,北京市公安局通过微博宣布:“犯罪嫌疑人薛必群因患有严重疾病,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关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像是怕各位已经忘了薛必群是何方神圣,@人民日报在三分钟后贴出一幅7个月前央视报道截图,提醒各位,这就是昔日“大V”薛蛮子。在警方通报之外,附上manbetx3.0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程雷的解读,则为了强调这位美籍华人“未经批准不能返回美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的操作情况,取保候审主要适用于社会危险性较低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核心的判断条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而判断社会危险性的有无,需要综合考虑指控罪行的严重程度、人身危险性、身体条件等因素。‘薛蛮子’涉嫌聚众淫乱、寻衅滋事罪,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认罪态度较好、身体有严重疾病等因素,表明其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险性并不严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不难看出,对薛必群采取取保候审既符合法律规定,也充分展示了法治的人文情怀。取保候审体现了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人道主义的精神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虽然‘薛蛮子’是美国籍,但未经经常居住地派出所的批准,其不能离开北京市,更谈不上离境、出国了……采取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对犯罪嫌疑人不再追诉,也不意味着将来审判时会判处非监禁刑……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